電子郵件管理要點
中華民國91年3月處務會議通過制訂
中華民國 105年1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
一、目的
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,為有效管理本校全體教職員生之電子郵件帳號,確保正確及正常使用電腦資源,並了解使用電子郵件之權利與義務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27條規定,制訂「電子郵件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對象
包括專任及兼任教師、專任及約聘職技人員、及所有在校生。
三、管理單位
(一)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本校電子郵件之管理單位。
(二)電子郵件系統及網路維護相關使用環境,若有任何重大異動時,本處需提前通知郵件使用者,使其適時調整作業。
四、使用期限與申請辦法
(一)新進同仁於人事報到填寫申請單申請專屬帳號,教職員工使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。離職時,本處提供30天之轉信服務並註銷帳號。
(二)離職同仁因職務關係得於離職前向本處申請延長使用乙次,核准延長期限以一年為限。
(三)教職員退休時可提出續用申請,惟每年7月上旬系統將寄發「帳號續用詢問email」,以確認退休人員之帳號是否需繼續保留。若於7月底前未接收到回覆email,該帳號將於8月31日起停用並註銷。
(四)學生使用期限自入學日起至畢業日止,依教務行政單位公告之學生名單由本處統一建置,如中途因故離校,依教務行政單位提供之名單註銷。
(五)兼任教師使用期限自每學期初至期末止,學期初由各系所統一向本處申請,下學期初如未繼續服務則由本處自動註銷。
(六)帳號使用者若有因職務或個人基本資料異動時(包含調職、離職、學生轉系等),本處以人事室及教務行政單位所提供之公告資料名單為主。
(七)密碼發生問題,需重新設定,請洽本處辦理。
五、權利與義務:
(一)教職員生應親自開啟電子信箱,並正確使用該信箱,定期變更密碼。
(二)使用者應定期清理其過期郵件,以確保系統及該信箱之正常運作。
(三)基於維護校園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,網管人員依規定得進入網路系統中監督與了解使用者的使用狀況。
(四)郵件內容應以善意使用為原則,禁止散佈非法軟體,違反智慧財產權法,寄送「垃圾廣告信件」,以及具煽動性、威脅性、猥褻性、攻擊性、政治性或商業性之文字、圖片或影音。
(五)使用者若因使用電子郵件不當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,需負完全之責任。
(六)禁止將個人帳號轉借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之帳號,如因帳號借予他人或不當使用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,使用者需負完全之責任。帳號若遭他人盜用,應儘速通知本處,作適時之處理。
(七)若發現不法或不當之行為,學生部份送請學務行政單位議處,教師部份送請教評會處理,行政同仁部份送請人事室處理,若情節嚴重涉及刑責者,則移交檢警機構辦理。